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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綠化市容局、市規土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于日前聯合發布《關于本市
開展違法戶外廣告設施整治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明確了上述要求大類包括:高立柱電子顯示屏戶外大牌公益宣傳變商業行為樓頂設施限制范圍:是內環高架道路(含外側米)以內建(
構)筑物(含裙房)頂部的戶外廣告設施;是延安高架道路內環外向西延伸至外環兩側米范圍內建(構)筑物(含裙房)頂部的戶外廣告設施;是南北高架道路內環外向北延伸至中環線兩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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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范圍內、向南延伸至盧浦大橋浦西段兩側米范圍內建(構)筑物(含裙房)頂部的戶外廣告設施;是郊環線(含外側米)以內的高立柱廣告設施;是本市行政區域內電子顯示裝置類型的戶
外廣告設施。據上海市綠化市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專項整治中,本市管理和執法部門將對部分區域的違法戶外廣告設施實施重點整治,依法撤除。據預計,年底,將基本完成延安、南
北、內環高架道路兩側米,滬渝高速(外環至徐涇收費口)沿線違法戶外廣告設施的整治任務;完成郊環線內(含外側米)違法高立柱廣告設施整治任務的%推進其它區域違法戶外廣告設施整
治;年月底,基本完成郊環線內(含外側米)違法高立柱廣告設施的整治任務;年月底,基本完成其它區域違法戶外廣告設施的整治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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